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9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信用良好且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本着入库标准统一、企业自愿申报、各市遴选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审查备案的原则,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将遴选推荐的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备案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我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入库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入库标准自行组织遴选,并将推荐进入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向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推荐公函、《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经批准入库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如需申报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原则上应是2022年瞪羚企业培育库备案企业。

(二)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将于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具体申报通知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将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后补助和研发补助等相关政策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合、尹仁湛

联系电话:0771—5318614、2093690

材料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2. 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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