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 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提出:“2022年,原则上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 元以上(含),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 6000元的,参照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实际决定是否适当提高;建议城市低保标准低于 2021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760元的市按 2%幅度提高……”。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民发〔2022〕18号)提出:“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

二.为什么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答:(一)落实自治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部署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适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提高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的要求,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二)完成202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需要。《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7号)提出:“南宁市每万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不低于350人(含)”,考核人口基数取自《广西统计年鉴2021》。截至2022年6月30日,南宁市城乡低保对象为251066人,每万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仅为317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90元/人·月提高到81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00元/人·年提高到6800元/人·年,预计年底城乡低保对象可达到281105人,每万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人数预计达355人,可以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完成自治区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工作部署的需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 2022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 号)提出:“2022 年,原则上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 元以上(含),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 6000元的,参照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实际决定是否适当提高;建议城市低保标准低于 2021 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760元的市按 2%幅度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民发〔2022〕18号)提出:“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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