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 第二批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有关要求,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力推动科技振兴和产业振兴,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有关要求,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力推动科技振兴和产业振兴,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2〕10号)、《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1﹞1号)、《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发展科技需求,锻长板增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培育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构建发展新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2022年,围绕培育壮大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各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情况,发布第二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农机装备、常见多发病临床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5个重点领域专项49项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类申报评审。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履行R&D经费统计填报义务。
2.企业牵头作为承担单位申报项目:
(1)须承诺提供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拨经费2倍。
(2)申请重大项目企业上年研发费用不得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的1/2,申请重点项目企业上年研发费用不得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且上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农业领域1%)。企业研发费用以上年税务部门反馈用于计算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的数据为准。
(3)企业同时可承担在研项目数量等要求按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附件2)执行。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作为承担单位申报项目:
(1)应用示范、技术开发类项目。项目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拨经费2倍。须有省内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签订合同;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目标,成果在省内合作企业应用转化(合作企业研发经费界定条件等要求见附件2)。项目团队前3名科研人员过去5年(2017年-本通知发布前)承担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经费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承担过国家和省各类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可不受横向课题及技术交易额经费到账额限制,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2)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类(医疗类)项目。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但不强制要求企业参与,不要求单位提供自筹资金。
4.鼓励企业围绕攻关目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创建产学研联盟,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由1家牵头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
5.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3.同一科研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三)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除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类项目外,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7-9级和产业化要求。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技术先进性情况进行评估,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降低支持经费额度或取消申报资格等。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项目省财政资金概算区间按照研究任务技术创新阶段划分。
(1)重大项目:申请省财政经费在400-800万元之间。
(2)重点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类任务申请省财政经费60-100万元之间;技术开发类任务申请省财政经费在100-200万元之间。
根据研究任务评估情况确定经费概算,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支持额度。项目申报后,任务总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二)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9月21日13:3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10月13日17:00时推荐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推荐单位在此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包括检查可行性报告中需回避的信息)、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主体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等,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单独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既往国际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合作成果或经验等要符合资质审查条件(附件5),保证项目质效。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指导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451-82628379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451-82628482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451-82628292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0451-82628355
(二)综合服务
省科技厅战略规划与重大专项处:0451-82628293
(三)技术支持: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高端装备制造等5个专项)
附件2: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
附件3: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附件4:常见问题
附件5: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质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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