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现将云南省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二、报送材料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编制佐证材料目录,按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1份纸质版本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报送1式4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纸质版本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发送《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可编辑版本压缩包(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称命名)至邮箱(phyong@qq.com)。
三、报送要求
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申报。相关申报材料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初审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且不超过5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4办公室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202200154.docx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20978247.docx
3.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202209230088.pdf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