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1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2号)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基地。重点推荐主导产业清晰且每年产值有一定增幅的基地、每年新注册及新入驻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基地、中小微企业解决就业明显的基地、孵化企业上台阶突出(孵化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上”企业等)的基地、降低(免)收取中小微企业服务费用的基地、信息化建设(改造)成效较明显的基地。
(二)平台。重点推荐专业性突出(如在融资、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较为专业且成绩突出)的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较多的平台。
二、申报方式
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通过政务端网址:(http://220.163.118.122:8888),按照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项目政务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逐级审核。请申报单位登陆云南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按照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项目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在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页面进行申报。申报系统流程为项目申请、县(市、区)材料初验、州(市)初审、省级受理等,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体系处。
四、其他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及2019年以前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1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2号)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
张 杨 0871-63518307
李瑞丹 0871-63371448
廖 晨 0871-63512126
技术人员:田莎 159 2752 4544
邮箱:zqfwy@163.com
附件: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项目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对外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