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宁科农字〔2022〕4号)和《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宁科农字〔2022〕5号)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科技服务类、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类和贷款贴息类四个类别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
二、支持方向
(一)助力打造塞上乡村乐园。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扎实推进农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中开展的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以研发试验、示范带动、应用推广、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的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和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及马铃薯、小杂粮、黄花菜、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创业,鼓励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联合体在产业链关键环节集成组装配套示范推广科技成果。鼓励培育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特色鲜明的科技示范村,引导乡村绿色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助力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向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4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百万移民致富提升任务重、难度大的永宁县、沙坡头区、中宁县3个重点县,集聚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切实增强县域创新发展能力。
(三)助力科技特派团强化科技服务。持续强化科技人才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组团式”服务取得新成效。鼓励科技特派团指导或联合当地科技特派员,申报成果转化类或创新创业类项目,研发、推广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四)助力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持续拓宽科技特派员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认定外省科技特派员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631号)要求,充分发挥优势互补、高效协同作用,加大对外省来宁技术人员的支持力度,对纳入的外省已认定科技特派员予以支持,吸引更多区外科技人员参与我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服务。
(五)助力构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新联合体、星创天地,通过自治区、市、县(区)共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方式建设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站点,集中开展示范推广、成果转化、技术指导、技能培训,以及信息、订单、托管等综合服务,打造网格化服务体系,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配套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六)助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党建促业务发展模式,鼓励设立党支部的科技特派员企业亮身份、做表率,以成果转化、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形式,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的科技创新创业,形成党建业务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出成效,成为农业科技工作强有力抓手。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三)申报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四)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贷款必须用于研发试验、示范带动、应用推广、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贷款贴息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当年贷款实际利息的50%,三年不超过50万元。补助范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已经获得宁夏科技金融类项目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为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创新服务民生、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壮大的科技示范村培育。示范村培育期为两年,经费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科技示范村培育要有科学的培育方案、较好的基础条件、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培训农民的场所,基层组织健全、领导有力。由当地村集体组建的法人科技特派员作为申报单位。
(六)科技特派员根据创新创业所处阶段,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连续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在宁夏境内注册超过1年,申报人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属地管理的市、县(区)科技局审核通过。项目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不见面办理,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涉及国家技术保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泄密。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于10月30日前,组织所属地科技特派员完成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将科技特派员名册纸质文件盖章后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本批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拟于11月上旬开始评审。各市、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人/申报单位初审核实,按照项目数量不低于本地科技特派员总数的20%网上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对受理项目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五、联系方式
李思颖 0951-5018017
于 浩 0951-5032832
邮 箱: keteban@163.com
地 址: 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307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