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聚焦辽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围绕原料、燃料替代与低碳零碳流程工艺,跨系统、跨领域耦合集成与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高值化转化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地球深部探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等开展相关基础研究,为未来碳中和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和理论指引。
2.公共安全前沿颠覆性技术。围绕我省生产安全、社会安全、安全应急、防灾减灾等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原创性科学研究,为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应用提供理论基础。
3.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前沿颠覆性技术。推动城市建设基础理论创新,开展智能建造、建筑低碳节能、国土空间优化、人居环境优化提质等基础研究,提出一批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
4.海洋前沿颠覆性技术。围绕认知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极地科学、深海运载、深海资源探测、海洋能开发、海洋生态保护等应用基础研究,为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学支撑。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1.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鼓励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支持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30%。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立项支持;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关于初审推荐。项目初审单位限项推荐,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科院沈阳生态所、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等6家单位推荐2项,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推荐1项。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5.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单体支持额度为60万元,对自筹经费不做具体要求。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社会发展科技处 袁贞伟 024-23983676
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资金管理处 吴 昊 024-23983446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