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按照销号规则要求进行了自查,已满足销号条件,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公示期内,如有对整改内容和相关数据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工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工信局绿色发展科
联 系 人:何兴卫
联系电话:0931—8775376
邮寄编码:73003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6号楼705室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0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针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3米顶装焦炉属于限制类项目,项目升级改造工作滞后。”的问题。
我市加快推进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相关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按照要求完成能耗监察。市工信局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对榆钢公司1号焦炉工序,对照《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标准,进行能耗监察,经监察,该企业“焦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为:125kgce/t,符合顶装式焦炉能耗限额≦153kgce/t标准。
二、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焦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除尘系统项目,于2022年7月7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改造后运行情况良好,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
三、及时掌握产业政策情况。目前“4.3米顶装焦炉属于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存量项目的政策要求。市工信局及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情况,如调整为“淘汰类”设备和生产线,市工信局将依法依规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关停淘汰。
附件:1.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榆钢公司钢铁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现场监察的报告》
2.《除尘系统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下载:1.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榆钢公司钢铁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现场监察的报告》.zip
2.《除尘系统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