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青海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创建办法》《青海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评分细则》,经创建单位自评、自愿申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料审查、实地查验、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评定唐道·637商业综合体等15家申报单位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慕容古寨景区等2家申报单位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创建单位(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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