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经费详见附件,以上资金待2023年度执行中清算安排。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经费详见附件,以上资金待2023年度执行中清算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表,及时分解任务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汇总情况表(按设区市)
2.提前下达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汇总情况表(按项目)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4.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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