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签订、执行和管理,进一步释放科研活力,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省科技厅组织对2021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粤科规范字〔2021〕3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
三、修订内容与亮点
(一)明确间接经费比例。根据《意见》内容,在任务书签订环节,明确“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根据《意见》中“(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内容,删除《细则》中“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内容,补充“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决定”等内容。
(三)对经费管理进行优化。根据《意见》中“(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内容,对经费拨付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细则》里补充第十一条“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协助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意见》精神,对经费管理部分文字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