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省实验室及分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信息报送

请各管理单位认真梳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粤科汇”网址:www.gdkjzy.net)。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广东省科技厅备案。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自愿报送。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3,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二、强化管理职责

(一) 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新建设、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及时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对集中的管理单位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鼓励管理单位申请认证计量、检测试验等相关服务资质,建立实验测试规范,提高实验测试质量。

(二) 请“粤科汇”管理运行部门加强对科技部制定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和《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管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对各管理单位信息报送、发布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记录,并通过“粤科汇”将上述信息统一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三、提升服务实效

请各管理单位积极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支撑,优先服务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服务于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请各地科技部门积极报请当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与产业紧密结合,在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开放式创新平台、新型基础设施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集约式管理。

省科技厅长期征集科技资源需求(详见附件4),结合我省战略性产业布局和科学技术发展需求,对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信息进行整理优化,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开放服务和高质量科技资源支撑。

四、定期考核评估

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技术咨询: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林 珠(仪器信息报送)

陈钰莹(科技资源需求),020-83163463

附 件: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报送指引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GBT32847-2016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不报送的说明(模板)

4.科技资源需求信息表(模板)

省科技厅

2022年9月15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