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我委在征求有关部门、14个地(州、市)及兵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7日—11月23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赵婷 联系电话:0991—2827218
传真:0991—2818204 邮 箱:gjc@xjdrc.gov.cn
附件: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