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以下合并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行业(指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以下合并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行业(指巡游出租车,下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支持引导作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从2021年起,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新一轮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政策五年一个周期不变;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补贴资金总规模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研究草拟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支持方向和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共八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资金构成和使用原则等。《办法》制定是依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22〕43号)等政策规定。专项资金由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组成,是指原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其中,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省财政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地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客运、城市交通领域相关数据汇集审核、抽查项目审核;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考核、预算执行和加强资金监管等;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开展项目实施、规范预算执行。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农村道路客运涨价部分。该部分资金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助、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含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等。

第四章农村水路客运涨价部分。该部分资金按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支持学生渡运、船舶更新改造、农村水路客运码头(停靠点、渡口)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农村水路客运安全保障等。

第五章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按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助、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助;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按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运营补助。

第六章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专项资金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分配程序以及项目变更资金流程;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七章绩效与监督管理。坚持绩效优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监控,绩效考核评分作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因素法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职责和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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