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为提高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扩大推广应用,推动昆明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 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校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开展协同创新,增强创新实力。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整合,聚焦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研发;激励众筹、众创、众包等多种创新模式应用于研发生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 建立认定和管理机制
制定完善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明确认定要求和程序,进一步规范认定和扶持工作,组织有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认定工作。提高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 构建推广应用体系
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功能特点、主要服务领域适时制定发布《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产品名单》,引导各行各业研发生产和采购使用。制定公开、客观、科学、可量化的示范效果评估机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 加强研发生产扶持
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5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云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20%,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 鼓励推广应用
鼓励研发生产企业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推广,销售到昆明市内且推广应用成效明显的,按不超过装备认定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到昆明市外且推广应用成效明显的,按不超过装备认定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物流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对于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七、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的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根据实际补助情况统筹予以保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视情况追加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研发生产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八、 各部门协同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合力推进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结合职能推动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列入有关专项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本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产品在研发、推广环节最多分别补助1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