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2年度新建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石科〔2022〕23号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石科计函〔2022〕67号)和《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工作指引》(石科〔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2年度学科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局党组审核和媒体公示,择优确定2022年度新建5个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启动建设工作
按照各单位申报的建设任务应尽快组织召开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实验室主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抓紧落实。应当备案的事项,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与监督
实验室两年建设期内,依托单位要履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三、做好任务书签订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实验室做好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两年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约定的建设期任务和指标进行建设任务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管理序列,参加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认定资格。
四、规范标示和使用
市科技局将统一制作并发放实验室标牌。建设期内,各新建实验室可悬挂实验室标牌并以“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2022年度新建北京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