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拟通过规范贵阳市进口水果行业管理,丰富进口水果供给,打造以贵阳为中…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拟通过规范贵阳市进口水果行业管理,丰富进口水果供给,打造以贵阳为中心额进口水果集散交易基地。为做好进口水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市商务局草拟了《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人:姜子磊

二、联系电话:0851-87973684

三、信函: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贵阳市商务局外贸处,邮编:550000;

四、电子邮箱:565730142@qq.com

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附件:《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进口水果的管理,提升进口水果质量安全水平,丰富进口水果供给,促进贵阳进口水果消费,打造以贵阳为中心的进口水果集散交易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使用“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字样,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按照本办法的程序取得认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三、“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基地进口的水果必须符合《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以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申报主体从事水果进口应超过两年。基地每年进口的水果价值(按照海关统计)应该在1亿元以上。基地应具备5000平方以上的专用仓库。

五、基地应具备公共属性。基地应当为从事进口水果交易的企业和商户等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运输服务和仓储条件。

六、基地应建立溯源档案。基地应对每批次进口的水果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产地、通关、检验检疫、运输、储存、销售等信息,并妥善保存两年以上。

七、基地应具备信息发布功能。基地应配备信息发布设备及人员,发布进口水果的种类、产地、价格、库存。

第三章 认定程序

八、各区(市、县、开发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基地建设单位关于申报“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的请示;

2、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基地建设单位关于申报“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的推荐意见。

3、“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申报表;

4、基地建设情况介绍,包括基地进口水果的基本情况(含货值、种类、重量)、基地管理的主要措施,今后的发展方向与目标等。

5、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6、申报主体承诺函。

九、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县、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十、经考核合格的基地由市商务局对外公开发布,并授予牌证。

第四章 支持政策

十一、通过认定的基地,可在果品包装、基地场所、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字样。

十二、通过认定的基地,优先推荐作为省、市重点培育基地或项目。

十三、基地名单将由市商务局在贵阳日报、贵阳电视台、市商务局官网上对外宣传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十四、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1、区(市、县、开发区)对辖区内的基地建立基地档案,并对基地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如果基地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基地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市商务局取消其“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资格。

2、市商务局每年对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如基地当年违反有关职能部门对于进口水果的监管要求,市商务局将取消其“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资格。

3、市商务局将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纳税、市场销售等行为进行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

十五、被取消的“贵阳市进口水果基地”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牌证,限期清除基地标识牌等有关宣传资料。市商务局在有关媒体公示。

第六章 附则

十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2022年12月起试行,有效期1年。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