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815号)要求,我委拟下达我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此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81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效益,现对我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 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71—6305750
青海省财政厅 0971—3660146
附件:青海省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拟安排计划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青海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拟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