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要求,截止2022年12月初,我厅共收到各地推荐申报的国家级非…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要求,截止2022年12月初,我厅共收到各地推荐申报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5家,按照推荐条件和评选程序,经非遗处资料核查和专家组评审,拟定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5家。 现将推荐申报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结束。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电话:0971-8239452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邮政编码:810001

附件:青海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xls

 

2022年12月19日

青海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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