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公共卫生一体化联防联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101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本次安排的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表(市级一般项目)
3.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经费表(市级重大专项)
4.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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