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有关部署,加快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区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2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技术创新中心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核心使命,为区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建设原则
——需求导向。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影响自治区长远发展的行业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
——改革牵引。强化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改革创新,形成与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机衔接,与新疆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相互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总体格局。
——引领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壮大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引领行业发展,提升产业化水平。
——开放协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激活存量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择优组建。加强顶层设计、主动引导和统筹布局,在重点领域高标准、高质量布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坚持“少而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5~10家技术创新中心,攻克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前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转化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聚和培养一批扎根新疆的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型新疆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建设类别和重点任务
(一)建设类别
技术创新中心分为领域类和综合类:
1.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自治区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动力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增长极。
(二)建设布局
聚焦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棉花和纺织服装、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等特色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布局建设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及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布局建设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
(三)重点任务
1.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事关自治区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攻关方向,承担相关领域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2.引领行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凝练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技术支撑。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示范,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转化。
4.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集聚行业顶尖专家及团队参与共建工作,搭建以首席科学家、学术带头人、研发骨干为构架的人才梯队体系;推进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管理等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5.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创新平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组建条件和程序
(一)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优势创新力量牵头,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共建,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联动共同建设。
(二)组建模式
创新中心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技术入股等不同模式组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支持原有独立法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
(三)组建条件
1.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
2.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区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应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具有能够稳定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资金投入。
3.共同建设单位应是该行业领域内的上中下游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骨干力量,具备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的能力。
4.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组建程序
1.统筹布局:自治区科技厅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布局。
2.培育推荐: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考核指标等内容,向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培育筹建工作,组织审核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将审核认可的《建设方案》致函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3.方案论证:自治区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论证和实地评估。
4.批准组建:根据论证结果,择优确定拟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名单,按程序批准组建“新疆××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四、管理运行
(一)管理职责
1.自治区科技厅是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统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并制定管理办法。
(2)批准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撤销及重大变更事项等。
(3)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4)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部署实施。
2.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是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培育、推荐,组织申报并审核相关材料。
(2)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保障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所需条件,对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政策、土地、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4)协助做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评估评价、年度统计报告、动态管理等工作。
3.相关专业机构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负责技术创新中心日常管理与服务等相关支撑工作。
(二)运行体系
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主任(总经理)负责、专家委员会咨询、年报和重大变更事项审批等制度。技术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科技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治理的主体责任。
1.技术创新中心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技术创新中心章程,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总经理)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主任(总经理)由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应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董事会)提名、聘任,统筹技术创新中心的人、财、物等资源,按章程全面主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
3.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技术创新中心须成立人数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且一半以上专家来自技术创新中心之外。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4.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5.技术创新中心需要变更名称、核心建设单位或其他重大事项的,由理事会(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复。
五、绩效评估和政策扶持
1.对列入技术创新中心序列的,优先支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以及其他类型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请国家重点研发任务。
2.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推荐申请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
3.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估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评估为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良好的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绩效评估结果是每年后补助经费安排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4.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进入下一轮运行周期,评估结果较差的技术创新中心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技术创新中心序列。
5.绩效评估过程中,参与各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本工作指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指引自2023年1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3年1月XX日至2025年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