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自治区服务外包产业,推进自治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17号),参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参考广东、陕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具体做法,自治区商务厅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495476683@qq.com;
2.传真:0991-2861688;
3.信函: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新疆商务厅服贸处,邮编830049;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