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备案2022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0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备案辽宁保呈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0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备案辽宁保呈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对沈阳鼎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沈阳益泰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3家机构,因2020年和2021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绩效评价,撤销其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资格。

希望各技术转移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撮合对接活动,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备案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2022年备案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docx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