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2-27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9号)、《关于2022-28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90号)、《关于2022-30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HJ〗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5号)、《关于2022-31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6号)、《关于2022-32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7号)、《关于2022-33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宅北路与钟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C11、C13)地块(编号:2022-27)、集美区11-07北站片区岩吉路与岩通路交叉口南侧地块(编号:2022-28)、海沧区05-06中心岛片区东孚南路与学园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2-30)、海沧区05-06中心岛片区东孚南路与学园东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2-31)、海沧区05-06中心岛片区东孚南路与怀轩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2-32)、海沧区05-06中心岛片区东孚南路与怀轩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2-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申请人资格、出让金底价及竞价事项、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转让及处置、开发建设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