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10号)及《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2022下半年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受理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汇总推荐。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可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
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2月30日,县市区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至时间12月31日。
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胶装成册上报到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系统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材料按时提交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
2、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现代食品产业;
4、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5、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补助不能同时申报。
五、材料要求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
2、贷款利息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代食品企业提供);
4、知识产权证书;
5、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5、企业银行贷款合同;
6、贷款付息证明(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7、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银行出具);
8、真实性承诺书;
9、贷款用途说明;
10、财务管理制度。
(说明:材料1.2.8模板由申报系统导出,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正式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上报)
六、报送要求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2年12月31日17:00前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108室,电子邮箱SCLXXC@163.com,联系电话 83854284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7713216138。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2022下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