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然资函〔202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在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确定将新民市雁沙湖湿地、康平县花古水库湿地和法库县泡子沿水库湿地列入沈阳市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
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我市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