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长春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长人社联〔2022〕17号)精神,由长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评选表彰工作。经逐级评选推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现将长春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1月3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评选表彰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长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31-8852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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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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