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习水县红十字会
2.金沙县红十字会
3.纳雍县红十字会
4.松桃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