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黄河办〔2023〕3号)要求,经检查核查,我委牵头监管的19项问题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我委举报。
来信请寄: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邮编:750001,举报电话:0951-5016073。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问题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及60万吨/年烯烃项目违规降级核准,且涉嫌文件造假。三期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尚未获批即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规范项目核准,核实文件有效性。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
(三)整改任务(措施)
1.宁东基地管委会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进行约谈。
2.针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废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违规降级核准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核准管理,规范项目核准程序,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针对文件涉嫌造假事宜组织进行核查,待查清原因后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加强机关人员管理和教育,完善文件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文件制发管理。
4.项目取水前需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对宁夏宝丰能源三期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尚未获批即开工建设问题进行了核查评估,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2年6月3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及60万吨/年烯烃项目违规降级核准,且涉嫌文件造假问题进行了核查评估,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经核查,宁东基地管委会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进行了约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1年3月2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废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1〕264号)文件按程序予以撤销;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章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并组织召开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专题会,集中学习了印章管理、公文审批等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召开了“深化权力规范运行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驻委纪检组组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组织委内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宝丰能源三期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取水许可证已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