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2〕60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地州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
二、考核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
- 考核程序
- 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登录新疆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ktp.xjkcw.cn/)进行填报。
(二)考核程序
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已登记备案科技特派员(包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登录新疆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写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附件5)并完成提交。
2.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线填写本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1),提交地州市科技局审核评估。
3.地州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平台对所辖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计分(附件2)。同时,梳理总结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附本地州市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3)及县市区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2)提交给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
4.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附件4),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
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考核分数在60-85分(不含)的,定为“合格”;考核分数低于60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支持各地州市,县市区下一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要求
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nckjfwzx2020@163.com,纸质版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德江 阿依努斯卡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383658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95号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中心
邮 箱:nckjfwzx2020@163.com
2.2022年度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计分表
3.2022年度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
4.2022年度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计分表
5.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