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2〕60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特…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2〕60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地州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

二、考核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

  • 考核程序
  • 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登录新疆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ktp.xjkcw.cn/)进行填报。

(二)考核程序

1.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已登记备案科技特派员(包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登录新疆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写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附件5)并完成提交。

2.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线填写本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1),提交地州市科技局审核评估。

3.地州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平台对所辖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计分(附件2)。同时,梳理总结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附本地州市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3)及县市区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2)提交给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

4.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附件4),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

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考核分数在60-85分(不含)的,定为“合格”;考核分数低于60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支持各地州市,县市区下一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要求

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nckjfwzx2020@163.com,纸质版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德江  阿依努斯卡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383658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95号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中心

邮 箱:nckjfwzx2020@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  

2.2022年度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计分表

3.2022年度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

4.2022年度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计分表

5.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月9日

新疆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