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外资在华开展科技创新出实招——解读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1月18日,商务部、科技部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若干措施有关内容。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 谢希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1月18日,商务部、科技部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若干措施有关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4方面16条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这些举措都是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的实招、硬招。”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说,中国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外资研发中心对我国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华更好发展,有必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置于4方面举措首位。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

政策制定有的放矢。陈春江说,在政策制定调研过程中,外资研发中心提出一些共性发展诉求,如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获得金融支持、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针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等。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副司长吴家喜说,专门把“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作为第一项措施,体现了我国对外资开展高水平研发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科技部将进一步精简申报、审核等相关程序和材料,为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运营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服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有力支撑。

陈春江说,若干措施有利于为外资研发中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

能否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是外商在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重要考量。若干措施提出,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等。

外资研发中心驱动产业升级作用明显。吴家喜说,2012年至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从1763.6亿元增加到3377.4亿元,增长了91.5%;有效发明专利数从6.8万件增加到24.1万件。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鼓励和引导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创新高地布局建设更多外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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