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2023年度陕西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继续执行2021年修订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三年)。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积极主动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网上直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专员必须认真负责,督促属地相关企业落实登录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按时报送数据。

二、请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网报统计调查所需数据材料;是否积极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将与政府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三、为推动2023年度全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更加广泛、全面、顺利展开,经授权,由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在全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须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协调全省各地市统计调查负责专员和相关企业,认真做好任务下达、及时催报、数据分析、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等事宜。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全保密要求,数据除应用于统计分析外,不得外泄。

附件:2023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关事项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6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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