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6月3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为支撑引领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为充分发挥《办法》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法治保障和促进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总结凝炼好的经验做法,对于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并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反馈相关情况。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0991-3680722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