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现就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申报贴…

各区、县(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现就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申报贴息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按照《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22〕30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截至日期

1.各区县工信局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摸底,于2月17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的户数反馈至市工信局。

2.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工信局反馈户数情况统筹安排初审时间,组织各区县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企业通过初审后,在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gyzx.sytouch.com/,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

4.申报材料通过平台最终审核后,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纸型1份)送至市工信局,以备第三方机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应是在2022年内结清的且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单笔银行贷款,企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贴息金额。

2.申报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应是在2022年内结清的单笔银行贷款,企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贴息金额。

3.按照“就高不兼得”的原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不能同时申报,已获得2022年度沈阳市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扶持的企业也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四、相关要求

1.确保应报尽报。按照市政府及时落实贴息资金,确保企业享受惠企政策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均知悉,对因未及时传达申报通知,造成企业未享受到政策,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解释。

2.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及时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

3.按时完成申报。为确保企业尽早获得贴息资金支持,各企业务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在接到通知而逾期没有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沟通协调。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密切联系企业,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要及时向市工信局反馈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于尽快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工作。为方便工作联络,2月17日前,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联系我们加入工作群。

 

附件:1.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2022年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名单

 

附件1: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x

附件2:2022年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名单.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于海洋  联系电话:18524433598 8658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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