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各项…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我局启动了2023年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9个专项类别:“揭榜挂帅”专项、科技支撑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滚动支持专项、区域协同创新(东西部合作、区内校企合作)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成果转化(中试熟化)专项、科技人才专项、软科学专项。

二、资金支持额度和方式

原则上企业承担的项目,给予项目总研发投入30%以内的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科研院所、高校及其它事业单位有自筹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其中,重大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以下。

各专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择优立项,部分专项限制立项数量。主要以前引导或后支持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见申报指南各专项类别。

(一)前引导方式。承担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项目,或涉及民生领域急需攻关转化的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在合同书签订后全额拨付;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一般分阶段拨付资金,首次拨付比例参考企业信用评级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总支持金额的60%,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后支持方式。立项后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研发费用、绩效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银川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学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二)由高校牵头申报的研发类项目,须是由本地企业共同参与合作开发或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2年无失信被执行记录,近1年内无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四)申报项目为2023年已启动或计划实施项目。

(五)已获国家、自治区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与区、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在研或已完成项目的研究内容、方向等相同或相近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环保政策、无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六)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类别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银川市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银川市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七)鼓励本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合力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提出申请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八)对新增有研发投入、新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向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辖区外国专家和本市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开放。

(九)发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炼、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优势,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有关单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构建各行业部门与科技部门“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商定考核指标、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的创新联动机制。该类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择优推荐,可不通过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上报。

(十)申请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等资料。查新环节周期较长,申报单位应注意时间节点提早安排。

(十一)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申请重大项目可配备科研助理。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签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医学领域项目通过审查拟立项前,项目单位须提供项目伦理审查报告,项目负责人同时出具《科研项目伦理与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书》。

(十三)项目内容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项类别具体要求。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68.6.114:10084,新系统,已有旧系统账号仍可登录),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并确定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评审立项。本批次接受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09:00至3月31日18:00。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项目单位、推荐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超过本批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的,纳入后续批次择优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和项目单位内审

申请人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账号完成内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项目推荐单位线上初审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应及时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推荐单位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可撤回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审核和推荐。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并将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六、材料报送与申报咨询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期间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资料,仅需系统填报。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申报资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

(二)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填报、操作技术咨询:

杨振(系统开发工程师),18622502657

 

附件:1.2023年银川市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信息要点表

2.2023年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

关于发布2023年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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