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0年获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 号),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附件3和附件5)。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包含申请书、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书三份,两份单独装订,剩余材料合订成一册,并按顺序装订(详见附件7)。纸质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7室)。

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电子版请发邮箱gxjmyk@zhuhai.gov.cn。

五、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主动申报,我局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六、未尽事宜请参阅省工信厅通知(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4日

珠海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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