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组织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了重新申报认定。在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设立27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省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认定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全省登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向“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
二、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的单位,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要求,对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核,登记和统计工作,同时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由陕西省科技厅重新刻制发放。新的专用章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启用,旧章作废,并交回陕西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黄超
联系电话:029-81129212
省技术转移中心
联 系 人:王锋利 高飞
联系电话:029-81292859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