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尽早参评,争取在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二、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联系,开展网上自评工作,同时将自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各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资料提交工作。

  三、请各评价机构审核时要认真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查验,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

  四、省科技厅将根据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各评价机构原则上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入库申请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陈兴波

  联系电话:0431-88979697

    附件: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pdf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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