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3〕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深入推进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全覆盖”工作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
(五)列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后,每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要完成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二、申报对象
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近年来积极承办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备齐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认真复审,复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各项考察的单位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要紧紧围绕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一主六双”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继续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立国 联系电话:0431-88690735
联系人:袁 冀 联系电话:0431-89995668
邮箱:1440655155@qq.com
附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