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3〕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6号)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省内2023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将聚焦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优先支持科技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并向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行政区域(单位)内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推荐1名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23日,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窗口(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一)申报函一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明确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证明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并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各两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A4版式双面打印)。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承诺书两份。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两份。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个人资质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海外学位证明或一年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股权证明材料(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商业计划书,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总页码不超过30页)。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宁云隆
电 话:0431-88690631 18186856277(微信同号)
2.省人社厅综合服务窗口
电 话:12333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大厅)
邮 编:130022
附件: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