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3〕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示范区人社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 2022 年 12月31日,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期满三年周期的人员〔具体包括 2019年起聘和2020 年起聘(以下称正常考核人员),以及在上一轮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以下称补充考核人员)〕。正常考核人员主要考核其2019年或 2020 年以来的工作业绩,补充考核人员主要考核上一聘期至2022年末聘期内工作业绩。
二、考核方式
(一)二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
(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地区、各省直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1.各地区、各省直单位(部门)、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要设立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严格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2.要科学设定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专家结构,重点由部门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3.要合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和指标量化细则,以便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对受聘三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实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低聘或解聘。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根据考核内容,对个人受聘以来的岗位工作业绩情况作陈述。
(二)考核评议。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受聘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级。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并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成员填写评语。
(四)结果反馈与备案。二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下发考核结果。三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考核部门(单位)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考核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以及考核表(纸质版并附电子版)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组织实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程序,未规范开展考核工作的地区或单位(部门),将取消其第十批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资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评聘结合单位需在2023年3月末前完成三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备案。三级岗位人员考核抽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三)要确保全员考核。对因病、公出、退休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参加下一批次考核。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将予以解聘,并取消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
七、申报方式
本次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填写聘期考核材料,各地区、各省直单位(部门)、各评聘结合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给出年度考核结果或考核意见。三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地区、各省直单位(部门)、各评聘结合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内容、程序及申报表参照二级岗位考核有关人员要求进行。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 莞 0431-88690662
李阁鑫 0431-88693313
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