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9号)要求,市经信局拟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组织单位。各区按要求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坚持自愿原则。

(二)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3月15日至4月10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打印申请书4份、佐证材料2份,其中2份申请书和2份佐证材料合订胶装成册,另2份申请书单独装订,由各区经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审核报送。各区经信部门应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条件进行初审。复核工作以各区为主,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各区应于4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书面盖章版各2份)以及企业申报(复核)书面材料报送至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培育管理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要求,不断培育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区要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集聚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四、联系咨询

市经信局:85316916,85316911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6020,67880073;

武汉经开区:84959659;东西湖区:83226255;

蔡甸区:84946391;江夏区:81568081;黄陂区:61109201;

新洲区:86925448;青山区:86862661;洪山区:87374326;

汉阳区:84468592;江汉区:85580761;江岸区:85320155;

武昌区:88936923;硚口区:83426465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武汉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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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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