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开展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

各区县科技局,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使科技创新创业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规范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不包括2022年度备案的孵化载体)。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由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市级主管科技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三、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主要分为企业填报、区县初审、专家评议、审核公示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均需登陆乌鲁木齐双创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sichuangtong.com)填报载体绩效评价报告。

2.区县初审。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专家评议。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4.审核公示。评价结果经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备案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运营单位登录平台后,填报《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行情况统计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统计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内各项指标应认真如实填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参照大纲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文字总结材料,将《绩效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附件,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的依据。

3.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区县科技局审核环节。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4.平台填报的评价申报书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局推荐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19:00前,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

5.运营机构同时备案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应分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艾  迪  0991-4882909

平台技术支持:李勃为  0991-4682371

乌鲁木齐关于开展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乌鲁木齐政策

乌鲁木齐市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转807 邮箱:daizhongshangdazhongchua@lr5.cn

为您推荐

关于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修订《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修订《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第5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2024年第5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