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15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企业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与复核,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传。
(二)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年4月11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首页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佐证材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均要求纸质件各两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复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未推荐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要说明原因。
(二)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我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查验有关资料。
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12室
联 系 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4223260
附件:1、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15号)
2、工信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附件(1-2):第五批小巨人附件.tar.gz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