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省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经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在各地建立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五、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