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教育局,梅河口市发改局、教育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工信局、文化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管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0日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