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评价,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旦被撤销登记编号,当年不得再次参与评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询入库登记情况。

2.市科技局采用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市科技局将对每批次各板块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4.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发掘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6.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联系人:  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高 劼

联系电话: 85617316

联系人:  无锡市科技局高新处      苏俊亮

联系电话: 81821891

附件: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请详见附件

无锡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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