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31号
各市(州)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将彩票公益金支出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分为一般补助部分和资助参保部分。其中:一般补助部分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进行统筹测算分配;资助参保部分根据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参保缴费标准、省级补助比例和资助参保政策等进行据实分配,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该项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市县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