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批复

沪应急〔2023〕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此实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沪府〔2023〕17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3〕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此实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加强安全综合监管,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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